院属各支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九项规定”和省局各项规定精神,持续净化节日风气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,现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强化警示教育。各支部、各单位要把中秋、国庆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高度重视,注意抓早抓小,抓苗头性、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,举一反三,深挖深究。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省、局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,深入开展警示教育,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要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纪律要求,引导全院党员干部洁身自好,自觉实行各项纪律要求,筑牢防线,守好底线,不触红线。
二、严明纪律要求。严禁公款送月饼、送礼金;严禁违规收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、电子礼品卡;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;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;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实物;严禁利用婚丧嫁娶、乔迁履新、升学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;严禁公车私用。
三、加强监督落实。院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把违反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九项规定”和省局各项规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,同时畅通监督渠道,诚邀全院职工群众对利用公款购买节礼等行为进行立体监督,使厉行勤俭节约、反对铺张浪费变成自觉行动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。请各支部、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,又要管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,确保“七个严禁”落到实处。
欢迎职工群众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731-85164843
院纪委
2015年9月23日